外国人登记
韩国居民都持有居民登记证(身份证)。同样,为了明确身份关系和正常管理,向居住在韩国的外国人发放外国人登记证。
登记对象
- 持91天以上长期滞留签证的外国人从入境开始要滞留90天以上时
- 持短期签证或无签证入境的外国人更改许可,滞留90天以上时
- 丧失韩国国籍而取得外国国籍,或在韩国出生的外国人在大韩民国取得滞留资格后滞留90天以上时
point无需登记者:滞留资格为外交(A-1)、公务(A-2)、协定(A-3)者
登记申请
- 取得91天以上长期滞留签证的外国人从入境日起90日以内登记,已取得滞留资格或已更改滞留资格的外国人应立即到辖区内的出入境管理所提出申请。
- 所需文件:护照、外国人登记申请书、彩色照片(3厘米 x 4厘米)2张、手续费 10,000韩元、个人投资者应附营业执照,派遣到韩国的外国投资法人或高级职员应附在职证明书
注意事项
- 17周岁以上的外国人应随身携带外国人登记证,有关公务员执行公务要求出示时,应出示登记证。
-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国籍、护照号码。发行日期及有效期、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时,从变动之日起的14天内到辖区内的出入境管理所办理变更登记。
- 居住地址有变动时应从变更之日起的14天内到市、郡、区信访室办理变更手续。
point清州出入境管理所:兴德区飞下洞(☎013-236-4905 www.moi.go.kr )